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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作業即日起受理申請

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為鼓勵業者開辦及強化新展,委託外貿協會執行「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」計畫,明(115)年度預計輔導10案,每案輔導經費上限為300萬元,並增加買主補助資格,每展經費上限為100萬元,於即日起開放申請。

限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、機構或團體,或依我國法令向主管機關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外國公司,且須為展覽主辦單位,欲申請輔導的展覽展出期間在明(115)年1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,且為該展為辦理5屆以內,且接受輔導次數未超過3次,符合本計畫作業須知相關條件者,歡迎向執行單位外貿協會提出線上申請,並於申請期限內檢附所需文件。另為使政府資源達到最大效益,同一申請單位至多申請2案。

申請受理期間至本(114)年12月5日(星期五)止
採線上申請,並於申請期限內檢附所需文件(以郵戳/收件章為憑)。

「115年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」申請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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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作業須知.pdf 
115年「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」申請附件.docx
115年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作業須知公告函.pdf